经理在知道我四次遇到异物的情况下,居然连一丝歉意也没有,态度十分冷漠。在查看我带去有异物的口服液时,几次推说看不清,欲打开封闭的瓶口,都被我阻止了,最后决定把瓶子外面贴的包装纸撕开查看。”曹老先生说,折腾了半天,对方答应给他换两支口服液。
  “为了安全和健康,我怎么还敢服用这个口服液。于是就和他交涉,他不耐烦地答应把剩下的产品退回处理,不作任何赔偿。”曹老先生和老伴随后开始不断地联系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交涉。
  6月13日,上述纳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给曹老先生打了电话,称口服液里的杂物估计是运输中碰撞产生的,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设备故障弄进去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不是假货,出了问题应该找厂商。
  那么,厂商究竟是谁呢?曹老先生说,他也搞不清楚。
  晨报记者先是拨打了产品外包装盒上的售后服务热线,接线人员称,产品有问题应该是零售商向他们反馈,不接受消费者的直接投诉。
  随后,晨报记者又联系了西藏梅邦虫草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款产品是委托成都润馨堂药业公司生产的,由四川藏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国代理:“因为灌装机器的速度很快,有可能发生这种事,客户可以直接找卖家换货。所有的问题由总代理四川藏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经销商:客户胃口太大
  产品出了问题,究竟应该找谁处理呢?
  晨报记者联系了上海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方的总经理表示:“我们也是去年带客户出去旅游时,参与了几次活动,纳齐公司是经销商,我们和纳齐是合作关系,相当于代销商。”夕美方面表示,知道有问题后,他们立刻帮客户联系了经销商,最后给出的处理方法是对于剩下的产品予以退款,两支未开封的口服液按折算后的价格给予“退一赔十”,但是客户坚持要将全部产品给予“退一赔十”:“我觉得客户胃口太大了,根本不是想解决问题,就是想把事情闹大。”
  曹老先生解释说,他之所以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目前,曹老先生表示,他已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反映此事,希望能将这两瓶有异物的虫草精口服液送往有关部门检验。 (责任编辑:马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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